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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司机工伤认定存争议,何解?

时间:2022-10-27 09:18 来源:网络
网约车司机工伤认定存争议,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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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不是劳动关系,网络合同工,比如网约车司机,在工伤认定上经常遇到麻烦。此外,当网约车司机猝死或患重大疾病时,部分网约车平台会以司机是否在接单过程中作为赔偿依据。但对于“超出服务时间”,司机和平台之间往往会产生纠纷。

9月30日凌晨,广州一名网约车司机在快速干线上疑似突发疾病死亡。10月7日,在深圳的网约车司机群里,一段宝安机场网约车司机在车上病倒的视频被很多人转发。

每次刷这样的新闻,都会让同为网约车司机的董利民心里一紧。

董利民在北京做网约车司机三年多了,感觉身体越来越差。当圈里有传言说有人拉夜车猝死时,他不禁会想,如果这事发生在自己身上,算不算工伤?谁在找索赔?

为什么手术猝死后很难认定工伤?

2021年5月4日,云南昆明网约车司机夏师傅在接单时突然身体不适,猝死。夏师傅一周工作60~70个小时。虽然在送乘客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但事后网约车公司回复了家属,夏师傅签订了合同服务协议。他和公司不是劳动关系,所以不属于工伤范围。

因为不是劳动关系,网络合同工,比如网约车司机,在工伤认定上经常遇到麻烦。

2018年,某网约车平台司机王先生在湖南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后,其家属仅获得意外身故保险金1万元赔偿。王先生认为,丈夫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网约车平台应承担赔偿责任。该平台湖南分公司一负责人表示,司机和平台只是中介服务,平台不需要赔偿。

2021年底,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的10起新就业格局下劳动者劳动关系确认争议典型案例中,有1起案例说明了确认劳动关系对于认定工伤的重要性。

刘在某科技公司运营的网约车平台上注册,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平台《快车服务协议》规定,公司与所有提供网约车服务的司机只有挂靠合作关系。刘某某在其驾驶的登记车辆内突发疾病死亡,其亲属申请仲裁认定工伤,要求确认刘某某与该科技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遂诉至法院。仲裁和法院均未确认劳动关系。

第五届全国维护劳动者权益优秀律师董梅认为,科技公司有必要通过要求司机着装、按时刷脸、报到、接受培训、服务被投诉被处罚等方式来保证服务质量,但这不足以承认科技公司应该管理司机的劳动和就业。刘某某可以自主登录平台接单,工作完全由自己安排。他的报酬由他独立选择的订单量决定。很难认定他和科技公司有经济和个人属性。

如果我不在“服务时间”内,我该怎么办

除了“不属于劳动关系”之外,网约车司机的伤害认定为“妨害”,在什么情况下属于“工伤事故”,往往会引发纠纷。当网约车司机猝死或患重疾时,部分网约车平台会以司机是否在接单过程中作为赔偿依据。如果司机在休息下线时发生意外,平台大多会以“非服务时间”为由拒绝赔偿。

2021年10月,网约车司机高在将乘客送到目的地结束接单后,突然病倒。当高的家属向平台申请工伤赔偿时,平台以不在服务时间为由拒绝了家属的赔偿申请。同月,山东青岛一名网约车司机在将乘客送到目的地后,突发脑溢血昏迷倒地。由于司机已经将乘客送到目的地结束订单,平台也以“超出服务时间”为由拒绝提供任何补偿。

让董利民困惑的是,对于网约车司机来说,如何计算“服务时间内”和“工作时间内”。

以董利民为例。为了多赚钱,他基本上从早上8点到第二天凌晨2点接单。除去中间吃饭和补充睡眠的时间,他实际上一天工作十七八个小时。“平台只把从软件接单到把乘客送到目的地的时间作为工作时间,显然是不合理的。”他说。

"公司有五险,包括工伤保险."李伟杰是殷鉴出租汽车公司的司机。他开出租车已经20多年了。谈到工伤认定和赔偿,她说,在传统出租车行业,工伤认定比较顺利,她和同事很少会有是否在“接单时间”这样的烦恼。“如果是交通事故导致工伤,报案后按照流程走就行了,基本上是可以赔付的。”

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海龙告诉记者,一些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与平台、机构不是传统的劳动关系,而是劳动或合同关系。“在相关法律制度短期内不会有大的修改的前提下,可以考虑灵活运用商业保险来加强对新型职业群体的保护。”

平台上的发单和接单信息的保存非常重要。

网约车司机在非工作场所发生事故,认定工伤的难度更大。

他是老徐Xi安一家网约车公司的司机。2015年3月入职,签订劳动合同。2016年12月11日6时许,老徐起床洗漱穿衣准备出门上班,突然在沙发上陷入昏迷。6时30分,急救人员到达现场,确认老徐已经死亡。

经人社部门调查核实,2016年12月10日,老徐除下午短暂休息外,上午9时18分至19时50分正常工作。9点半,正是他通过手机平台向组长汇报身体不适的工作时间。当天19时10分,老徐完成了最后一单载客任务,之后就处于等待平台派单的状态,期间发病是在上班。根据医疗记录,老徐的死因是心脏性猝死。死亡时间是2016年12月11日6点30分。此时,距离老徐前一天发病已经过去了11小时但不到48小时。

最终,人社部门认为,老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并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新的用工形式比较复杂,确定从业者与平台或单位有什么法律关系至关重要。”在上海劳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石先光看来,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纳入职业伤害范畴。此外,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伤害一般应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原因的要求。

“但是,由于新用工形式下员工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不像传统用工形式那样固定,其‘三工’要素具有一定的弹性和灵活性,在认定时也要考虑实际情况。”石先光说。

2021年,广东省三部门出台办法,将网络租车、外卖、快递等八类从业人员纳入特定行业。,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浙江衢州市人社局等三部门出台了《新业态从业人员工伤保护试行办法》,规定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平台应当充分发挥用工主体作用,平台的收发记录应当作为认定工作时间、地点、原因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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