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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不当罚单是一堂普法课

时间:2022-11-01 08:36 来源:网络
个人信息保护不当罚单是一堂普法课

近日,福州市东乡区某物业公司因对业主个人信息管理随意,泄露风险大,收到了公安机关的警告处罚名单。这也是自2021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以来,首例违反该法的行政处罚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条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法律规定,公民个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披露或者使用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个人信息。但现实是尴尬的,因为很多人存在认知盲区,一方面对法律规定知之甚少,另一方面又对法律规定的执行敷衍了事,导致个人信息保护难以主动防患于未然,往往在事后拿起法律武器进行被动救济之前就导致了危害后果。

对于物业公司来说,收到个人信息保护不当的第一张罚单,无异于接受了一堂普法课。8月3日,当地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物业服务中心存在未落实内部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实行分类管理、个人信息未加密、未标记、信息系统存在弱密码、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大等问题。因此,依据相关法律,对该物业服务公司进行了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警方提醒,个人信息属于个人隐私,物业公司获取的业主信息一定要妥善保管,防止信息泄露。因保管不善造成信息泄露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除了公安机关等部门因工作需要获取信息外,其他人也不能要求物业公司提供业主信息。

现在为了规范小区管理,居民身份证、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个人信息,经常被详细地输入到属性中。但是,共同的问题和矛盾是,计算机存储方式容易受到病毒攻击和网络入侵。由于很多物业公司相关人员存在认知盲区,对网络信息安全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从而埋下个人信息安全隐患。从这个意义上说,个人信息保护不当的第一张罚单,也给其他地方的物业公司上了一堂普法课。

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主体多样、隐蔽性强。一旦发生侵犯个人信息权的行为,往往会在社会层面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法律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公安机关对物业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警告处罚。其现实意义在于,不仅对所有掌握公民信息的机构起到了很好的警示和教育作用,而且通过公开报道,促进了对全体公民的个人信息权益保护法的普及,从而促使人们具有依法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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